第六条

有效

农机装备重点发展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机装备品牌发展机制,加强农机装备品牌的培育、推介、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机装备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农机装备出口。鼓励农机装备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援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