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