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