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虚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报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