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第四十二条有效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实施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依法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