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辖第八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