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八条有效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