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动走访联系居民,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自觉接受居民监督;不得非法干涉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侵害居民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