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研判、科学防御、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