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的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