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