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