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