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