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