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牧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