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措施,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