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强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推行有利于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示范推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