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