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