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