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四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