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依法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