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智化建设与气象深度融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