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使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