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安全气象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典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气象服务示范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