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