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规范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