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一条有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