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效率,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完备性审核,以及公布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