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配备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