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和协同监管机制。

农村客运班线的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应当与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等相匹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