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