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