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档案安全风险防控,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