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