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执法机关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