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选举经费不得向村民摊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