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