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