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二条有效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