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