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