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