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富硒农业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富硒农业,是指利用硒资源进行种植、养殖、加工,所获得的农产品硒含量达到富硒标准的农业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