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接受政府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非会员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业协会商会提出调整或者变更有关措施的请求,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