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税务、财政部门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票据电子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