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第四章 行业协会商会功能第二十九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争议协调、利益协商等工作机制,发挥协商协调功能,处理相关争议纠纷,代表本行业对涉及行业发展的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行业合法利益。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