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争议协调、利益协商等工作机制,发挥协商协调功能,处理相关争议纠纷,代表本行业对涉及行业发展的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行业合法利益。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