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城市副中心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融合,推动公共服务集成办理,打造数字赋能文旅、体育等新型数字生活场景,推动数字服务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优化数字友好人居环境,提升社区数字服务能力,深化智慧社区建设,促进民生服务精准普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