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